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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
发布人:资讯来源: 科研管理部 发布时间:2022-09-13 15:17:44点击数量:

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相关主持人:

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,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。我校下半年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:1031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请各项目主持人,务必按规定在省教育厅申报系统中(http://www.ky.zjedu.gov.cn/)填写结题报告,同时在我校“数字校园-科研管理系统-项目结项-结题申请”中提交结项材料,经科研部审核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。纸质结题材料报送3本,项目研究成果原件1套。

结题材料装订顺序如下:硬质封面、目录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、项目研究成果(包括被采纳的研究报告、发表的论文及获奖等材料)、立项申请书,延期结项的项目需增加延期申请表。

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,均应标注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(项目编号)”。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,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。

论文必须正式发表,且附杂志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,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。

注意,已经延期的教育厅项目负责人务必抓紧结项,若不按时结项导致被撤项的,责任自负。

联系人:陈界誉 , 联系电话:89978136,地址:1-402室。


附件:教育厅一般科研结题报告


科研管理部

2022年9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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